国家科技部重点专项能否外委
1、国家科技部重点专项可以通过委托专业机构的方式实施外委管理。具体依据和管理模式如下:外委管理的政策依据根据科技部相关通知及管理办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管理可委托专业机构承担具体职责。
2、外委测试费是科技项目预算中外委费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的检测、实验或样品加工等费用。其核心特征与使用规范如下:费用构成与范围外委测试费需附具体服务内容清单,明确区分于内部直接成本。
3、第九条 研究开发有关内容需要与外单位(A公司以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其进行的,必须签订科研项目外委技术合作研究合同,该合同须由A公司科技处审查后才能生效拨款。第十条 研究开发经费在使用中有关单位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科技部门负责人要按内控制度授权的规定执行,并按照不同的项目进行核销。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专项答辩时间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三批项目目前尚未明确答辩时间。申报通知发布时间与后续流程推测根据“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三批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通知,其正式的申报通知预计于2025年6月底左右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正式发布。
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同样采用视频答辩形式,答辩总时长不超过20分钟。
例外情形:执行期(含延期)结束时间早于2025年12月31日的在研项目(课题),不计入限项总数。国际合作类专项特殊规则针对中央财政预算≤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和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专项:限项独立性: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专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互不限项。
...重点专项——中国和芬兰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023年9月13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中国和芬兰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研讨会在成都医学院隆重召开,标志着这一重要合作项目正式扬帆起航。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项目涉及的两国磋商国家名单包括越南、马来西亚、缅甸、日本、西班牙、芬兰、奥地利、匈牙利,以及通过欧盟科技创新合作联合资助机制参与的欧盟成员国,其他合作案例中还涉及比利时、意大利等国家。
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是国家依据政府间双边或多边协议实施的科技合作计划,由各国政府主导推进,旨在促进国际科技创新协作。项目性质与实施机制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依托政府间协定立项,通过联合研发、人员交流、设施共享等形式开展协作。